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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苗栗縣沼液沼渣集運或施灌車輛或機具及農地貯存槽補助要點」,並自即日 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1/7
發文日期:2018/12/18
發文文號:府環水字第1070054872號
主旨:訂定「苗栗縣沼液沼渣集運或施灌車輛或機具及農地貯存槽補助要點」,並自即日
生效,請查照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說明: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1項規定辦理。

正本:本府農業處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社團法人苗栗縣養豬協會
副本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、本府行政處(請刊登公報)、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
附件:
  • 苗栗縣沼液沼渣集運或施灌車輛或機具及農地貯存槽補 助要點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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